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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伟环保]
中国税务报:紧跟税收政策“指挥棒”,向绿色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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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阿伟环保
标题:
中国税务报:紧跟税收政策“指挥棒”,向绿色进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8 08:0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c3MzgyNQ==&mid=2247499259&idx=1&sn=53bdc2620b1bdba8401cbf5e6933bf0c&chksm=970ff415a0787d0305603d0a1706549b95e404d3e0ab2736b6ff12154944cef22033c182813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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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委员高度关注绿色税制并积极建言,反映出绿色税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业界专家表示,对于企业而言,应当读懂税收政策导向,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更快更稳地向绿色进发。
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增设了新界别——环境资源界别。全国两会上,该界别的85名政协委员围绕绿色发展、生态环保、碳达峰碳中和等积极建言。其中,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余国东在提案中特别提到,“加快完善环境保护税政策,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此外,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全国人大代表、新乡化纤党委书记、董事长邵长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姜耀东等代表委员,纷纷围绕绿色发展建言献策,其中不少建议与税收政策密切相关。
业界专家表示,全国政协增设环境资源界别,凸显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愈发重视,而来自不同领域的代表委员关注绿色税制并纷纷建言,反映出绿色税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对于企业而言,应当读懂税收政策导向,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在绿色发展道路上走得更快更稳更远。”安永税务合伙人梁斯尔说。
■ 绿色税制不仅仅指环保税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五年来,我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李克强总理同时指出,“人民群众越来越多享受到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信永中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胜说,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绿色税制的有力支持。我国的绿色税制不仅仅指环保税,还涉及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从总体上看,如果企业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尽可能减少排污量,切实走绿色发展之路,可以享受到多个税种多种方式的税收优惠;反之,不仅可能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而且可能面临相关的环保处罚。
绿色税收政策首先具有鼓励性导向,也即通过减免税款、退税等方式,为企业减轻税负,以鼓励企业加快绿色发展步伐,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直接鼓励企业减少排污。比如,环保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鼓励企业加强环保及节能减排设备的投入,也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导向。比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抵免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还有不少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业务,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比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比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绿色税收政策也具有限制性导向,即通过增加税负的方式,对高污染、高排放及与绿色环保理念相悖的产品或行为进行限制。这一类政策在消费税中有着集中体现,比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生态资源消耗较高的产品,电池、涂料等高排放的行业,都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实务中,如果企业发生某些不符合生态环保的行为,可能会被禁止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强烈的政策信号。例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明确,相关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
■ 防范税务风险,走稳绿色之路
企业要更好地适用绿色税收政策,需要在实操层面做好风险防控。特别是对于重点政策适用过程中的易发频发风险点,应保持高度警惕。
综合记者的采访情况看,企业在享受环保税减免优惠时,一个较为普遍的风险点,是违规跨月使用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明确规定,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实践中,一些企业忽略了该规定,盲目地跨月使用委托监测数据,导致出现不能享受优惠的风险。
某市税务机关2022年7月在开展风险应对时发现,某化工产品制造商S公司填报的申报表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数据在一个季度里连续3个月完全相同,存在风险疑点。税务人员随即调阅S公司委托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发现S公司在当季度仅取得了一份委托监测报告,却用这份报告中的数据申报了3个月的环保税减免,属于违规使用监测数据。最终,S公司依法补缴了未取得委托监测数据月份的相应环保税款。
“结合我们企业的经验看,严格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监测,确保排放不超标,是享受环保税减免的前提。”大连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海军建议,在污染物排放监测上,要做到“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如果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一定要与其保持密切联系,避免因某月无监测数据而错失享受优惠的机会。从具体数据标准上看,除月均浓度值达到减征条件外,企业还需要高度重视的是,自动监测数据中大气污染物的小时平均值或者水污染物的日平均值,以及每次机构监测数据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若有一项超标,当月就不能享受环保税优惠。
除了环保税外,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风险点也很值得关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信永中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胜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发现,不少客户存在购置设备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导致无法顺畅享受该优惠。
“发票品名不规范和设备参数性能不达标,是两个常见的风险点。”邹胜说,有的企业购置环保专用设备时,取得的发票品名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规范设备名称有出入,比如“连续自动再生式柴油车黑烟净化过滤器”被简写为“黑烟净化器”;还有的企业购置的设备性能参数不达标,比如购置的污泥脱水机未达到滤饼含水率≤50%的参数要求。对此,邹胜建议,相关企业要想更好地适用该优惠政策,应当在购置设备前及时考虑税收因素,仔细对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根据其中的性能参数指标要求妥善制定采购计划,确保购置的设备和取得的发票符合条件。
实务中,未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也是企业适用绿色税收政策时常见的一个风险点。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副总裁孔令文在实务工作中注意到,一些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在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优惠政策时,未做好资料留存保管,导致出现了风险。
A环保科技公司属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优惠时,A公司忽视了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材料的收集与保管。由于技术人员后来发生离职变动,A公司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其享受优惠时符合“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的条件,从而在生态环境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交换中被判定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合规。
孔令文建议,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资料留存保管,特别是对于同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多个项目的集团型企业而言,有必要安排专人仔细对照相关优惠政策的条件要求和资料留存规定,及时、如实做好资料收集与保管,确保资料的规范性、统一性和完备性。
■ 政策应用能力考验企业“绿色创造力”
在实践中,如果企业的“绿色成分”高,可以参评“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等称号,一旦获评,就有可能获得财政补贴,甚至在竞标项目时更具优势。基于此,记者采访的多家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跟着税收政策的“指挥棒”一路前行时,还会遇到很多“超出想象的惊喜”。“对企业而言,要想提升‘绿色创造力’,应从体制机制上入手,不断提升绿色税收政策应用能力。”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副总裁孔令文说。
“增强税收政策应用能力,需要组建专业的团队,并建立团队间密切沟通协作的机制。”大连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海军告诉记者,目前公司财务部设有专人负责绿色税收政策的研究与解读,安环处安排了专人负责统计污染物排放情况。在此基础上,他们建立了财务部、生产部、安环处紧密协商机制,一方面每月定期召开集中协商会议,汇总分析污染物排放数据、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等,为准确适用绿色税收政策提供专业支撑;另一方面,如果遇到临时性涉税问题,协商小组成员会及时展开研讨,从业务源头上找到症结所在并高效地加以解决。
安永税务合伙人梁斯尔建议,企业除了建立内部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外,还有必要建立复核机制并嵌入涉税业务流程。他留意到,有发电企业就由于缺少复核机制,导致在申报环保税时漏报了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少缴了相应税款,受到了处罚。梁斯尔表示,企业可以安排熟悉税务专业与环保专业的人员负责复核,将排污口数量、需要申报的污染物种类、易发风险点等内容汇总到一份表格中,每次进行环保税申报前仔细对照表格,复核检查申报的各项数据是否准确、是否遗漏等,一项项确认并打钩,从而及时防范潜在风险。
此外,相关企业还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开发税务管理数字化系统,充分借助科技手段快速提高绿色税收政策应用能力。据了解,实践中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由于业务项目和排放口多,每次统计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多达几十页,再根据庞大的数据计算需缴纳的环保税款,不仅工作量大、耗时长,而且容易出现错误。在此情况下,通过开发有效的数字化工具、实现智能化管理,将大幅提升效率。
梁斯尔建议,相关企业如果想开发数字化管理工具,需要打好数据抓取及转换的逻辑基础。就环保税而言,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四类应税污染物的数据形态、监测方式、统计周期等存在差异,企业应从多维度设置数据抓取及汇总进入系统的逻辑关系,并根据不同数据形态和申报周期,构建有效逻辑公式,实现从监测数据到税款计算的自动转换。“先打牢数据逻辑和业务流程的根基,再结合企业实际业务需求分步骤推进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模块及功能设置,相信可以让信息系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提高绿色税收政策应用能力充分赋能。”梁斯尔说。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年03月13日 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康晓博 郑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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