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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答疑丨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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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8 06: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热点答疑丨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95762&idx=5&sn=53f83ea09859d8e1982da218f9d50594&chksm=fb64c3e6cc134af0a2e0ee290aa1ee618da4055ef0e5c0b4220d7b6248e8dd758bb1d78bf8b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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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02

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选择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之后,股东信息无法填写,但是又是必填项目,该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相关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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