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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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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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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8 01: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宁税务
标题: 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MDk0MzU2NA==&mid=2247520921&idx=3&sn=50f7c44b4c9d942d137df0ac4b594ddf&chksm=fb9a3cbaccedb5acb0c8e331a59757b6edfb1f85957de960c790494ab3b9da611e2d86be7bd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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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放的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决定》(青人大常字〔2021〕47号)第二条规定,符合《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在省内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在省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认定。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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