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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外[2006]20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在华取得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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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0602/t28705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外[2006]20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外[2006]20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在华取得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2-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在华取得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6]20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在华取得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35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在华取得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 (全文失效废止)

国税函[2006]3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提供设计劳务取得收入征免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44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我国签署的联合国《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第一条第一节第(二)款(癸)项和第三条第九节(甲)项的规定,世界旅游组织从我国取得的收入免征直接税。因此,该组织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提供设计劳务取得的收入在我国应免予征收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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