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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根据《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梧医保发〔2022〕16号)规定,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2022年8月至10月共3个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各类缓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义务。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和单位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按规定及时补缴有关费用。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醒如下:
一、尚未缴纳2022年8月至10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缓缴单位,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广西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费款缴纳。
二、2022年8月至10月职工医保费逾期未缴纳的,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三、缴费渠道
1.网页端渠道: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https://sbf.guangxi.chinatax.gov.cn:9008/login)→用个人身份证注册登录→绑定缴费单位信息→费款申报→费款缴纳。
2.手机端渠道:“广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一办”→单位缴社保费→用个人身份证注册登录→绑定缴费单位信息→费款申报→费款缴纳。
3.银行端渠道:签约扣费-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选择“费批扣”→每日自动发起扣缴社保费。
为了不影响贵单位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避免因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请在3月底前补缴2022年8月至10月缓缴的医保费。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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