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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海涛声]
重要!四部门联合发布《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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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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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海涛声
标题:
重要!四部门联合发布《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4 00: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1MDgzOQ==&mid=2650390265&idx=1&sn=b4c4d20e659e19c6555406a1172e9293&chksm=88b406c1bfc38fd7a8652453ba88ce239e47925b8701e2c86e4d2c3862dfdf4836262f080e5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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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
(摘录)
近期,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总结三批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编制形成了《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供各单位在电子发票开具、接收、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管理过程中参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数据电文为载体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有版式文档格式和非版式文档格式,可供使用人下载储存在电子储存设备中并以数字电文形式进行流转。
本指南所称电子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等,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相同。
单位利用纸质发票的扫描件等电子复制件进行报销、会计核算的,不属于本指南所述的范畴,仍参照纸质发票的有关规定归档管理。
以下列出一部分常见的电子发票类型。
3.1.1增值税电子发票
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统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2020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样式如图3-1所示)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样式如图3-2所示),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图3-3所示),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票样如图3-4所示。
3.1.2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自2021年1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试点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自2022年8月28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全覆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有XML格式(如图3-5所示)和展示样式(如图3-6所示)。
以数字电文形式(XML)交付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破除了PDF、OFD等版式文件限制。电子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交易双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以PDF、OFD等展示样式交付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可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展示样式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开具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是以电子数据形式体现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与普通车票具有同等效力(如图3-7所示)。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尚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
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图3-8所示)是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由税务部门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尚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
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如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提供相应样式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
10.电子发票入账
10.1增值税电子发票在线入账
应用会计核算系统的单位可通过报销系统或线下审批单获取凭证数据,通过会计核算系统进行在线记账。
10.1.1通过系统在线获取数据
报销系统完成报销后,将凭证数据在线传输给会计核算系统,会计核算系统根据账务规则自行进行记账处理,一般不需人工干预。
10.1.2通过线下审批单获取数据
未应用报销系统但已应用会计核算系统的单位需将线下审批单数据手工录入会计核算系统,记入相应科目和借贷方向,完成记账。
10.1.3入账登记
会计人员完成电子发票入账后,应及时更新电子发票台账,在登记台账的“是否入账”标记栏上进行标记。会计人员也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利用平台提供的发票入账功能,对已入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入账勾选。对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纳税人进行用途确认操作后,平台自动进行入账标识维护。
已打通报销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通道的企业,在完成电子发票归档并进入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即可视为完成入账登记。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接收到符合会计数据标准电子凭证的接收端单位应当在报销业务对应的会计凭证入账完成后、归档前,根据实际入账情况生成符合会计数据标准的会计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
10.2增值税电子发票线下入账
未应用会计核算系统的单位可以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入账依据,入账方法与纸质发票入账方法相同,但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发票原件。会计人员完成电子发票入账登记后,应及时更新电子发票台账,在登记台账的“是否入账”标记栏上进行标记。
入账后,税务机关相关用票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入账标识服务,可对已入账的电子发票做对应标记,防止重复报账。
10.3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入账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入账方式与增值税电子发票一致。
摘自: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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