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77
  • Tax100会员 28008
查看: 53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6号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行业及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390
2020-6-17 10: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czs/2019-12/19/content_3c2c1b1887104491ada0a5253ac0224e.s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6号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行业及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1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行业及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对我市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县区
住宅
其他房产
湘桥、枫溪、开发区
3.5%
4.5%
潮安区
3.5%
3.5%
饶平县
3%
3%
  
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对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相关材料的经济适用住房且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能分开核算的,其土地增值税按1.5%预征。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行业及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9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