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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知识】科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一表帮您梳理明白——加速折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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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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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4 19: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崇明税务
标题: 【实用知识】科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一表帮您梳理明白——加速折旧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I3MTA3Nw==&mid=2653092297&idx=3&sn=3afaed79069c98cb08295814fad1a8c3&chksm=80a73c43b7d0b555690a226abf5e0342e5f7825a09904fc91f096dcf04af72f30342730dee7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4 14:30
二维码: -

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科创企业,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申税小微将科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向您介绍加速折旧相关税收政策。供您参考!


今天为大家带来加速折旧篇
↓↓↓
01
政策执行期限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优惠
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享受
主体
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02
政策执行期限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
优惠
内容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 年(含)。
享受
主体
企业纳税人

03
政策执行期限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优惠
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享受
主体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04
政策执行期限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优惠
内容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
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05
政策执行期限
六个行业的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制造业领域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
文件
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优惠
内容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企业 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享受
主体
全部制造业领域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相关链接
科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一表帮您梳理明白——研发费加计扣除篇
科创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一表帮您梳理明白——软件与集成电路篇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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