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247
Tax100会员
33747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云南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各地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出炉(截至2025年4月1日)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15
|
回复:
0
关于开展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
[复制链接]
云南政策君
云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324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积分
13246
发消息
2023-3-24 18: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关于开展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508895&idx=2&sn=97fb42a3d086f93e83c5c74f2a977206&chksm=f9e7b6d7ce903fc1de9c74d35e9493cbdfb7b8c2db01a5b798d424cb67e0f0208ecf57254ce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4 17:50
二维码:
-
丽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
丽江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
为限时、规范完成全市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云南省2023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云残发〔2023〕13号)。
二
申报对象
丽江市区域内2022年1月—12月,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022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或已完成联网认证的用人单位,可于2023年9月-11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
申报时间
2023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时间为
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登录,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建议用人单位优先选择节约时间、减少跑动次数的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办理。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就近残联审核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为进一步加强业务联系与辅导,我市组建“丽江市按比例就业年审”QQ群(群聊号码为:645090489),各用人单位可加入群聊咨询具体业务。
五
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附二维码需提前到窗口现场申领。
2.《云南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原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到窗口现场申领)。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数据在系统比对中出现无法核验的情况时,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原始会计凭证);
(3)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4)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六
相关说明
(一)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
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需本人(监护人)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三)
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四)
不同用人单位重复安置残疾人的解决情况:
1.若A单位发现张*已被B单位安置申报,系统弹窗提示“请出具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间段(中间无间断)的文书。”
2.A单位将文书提交至A单位所属残联,由残联提交至中国残联。
3.中国残联将文书发送至B单位所属残联,残联告知B单位A单位已出具文书,如有异议60日内提交同样的文书。
4.按照确立劳动时间关系先后认定。
(五)
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
用人单位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问题或招聘残疾人就业的意向和计划,可与市、县(区)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咨询电话:
丽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5160881
古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5109606
玉龙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5395350
永胜县残疾人联合会:6562561
华坪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6475549
宁蒗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5524721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第一步
在互联网搜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进入。
第二步
注册或者登录(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者“法人登录”);
第三步
选择行政区划,“直通部门”选择该区域残疾人联合会;
第四步
选择“部门办事”,“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
第五步
进入系统后,点击“我要申报”,先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再选择办理“残疾人安置管理”;
第六步
添加残疾人信息,进行信息录入验证,提交保存安置信息,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点击“完成申报”,点击“完成申报”后不可再添加安置残疾人;
第七步
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点击“完成申报”;
第八步
用人单位若在审核办结后需要重新申报的,需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已申报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按照网报流程办理;
第九步
用人单位“完成申报”后,待残联业务部门将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税务后,可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直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保障金等后续事宜。
备注:
省内各级残联公布的办事指南、办理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等详细信息可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选择所在行政区划进行查询。
查询流程:
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在主页最上端选择“切换区域和部门”→下拉列表选择行政区划→确认前往→直通部门→属地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
统筹|赵菊英
初审|
和文宏
复审|
杨光鸿
终审|
沙国威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山西
青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