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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第三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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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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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4 18: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第三十三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37627&idx=3&sn=291408da6b6281178f75754fe281f842&chksm=fc19e024cb6e6932e9080b3ec5395e1d9e7eae757f7bf25bc8448c780e8db26ef0dff4d3dfb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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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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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热点问答(三十三)





企业2019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当年已经加计扣除,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并于2020年对外销售,那么销售当年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是冲减2019年还是2020年的研发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因此,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所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应当冲减2020年的研发费用。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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