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13
  • Tax100会员 33755
查看: 251|回复: 0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这两项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信息3月31日截止报送!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3-3-24 1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珠海税务
标题: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这两项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信息3月31日截止报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OTI0NjE3NQ==&mid=2247554926&idx=1&sn=7b01a9c79453b2e9a2b1ffbb8447541d&chksm=fac93c5ecdbeb548c3804fbe1f4f17e2677688716c51e29b702778528ffb3c99400ce25bf06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2 17:48
二维码: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注意啦!
以下两项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信息
将于3月31日截止报送
来看看如何操作~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二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01
适用对象
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特别提示
没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纳入管理。

02
报送时间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03
操作流程
01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02
选择【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03
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点击【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04
选择【年度服务报告信息】,点击【新增】


05
阅读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06
填写【年度涉税专业总体情况采集】页面,点击【提交】

说明
1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填写已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的本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人数。
2
“业务收入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收入金额;“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填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涉及委托人(纳税人)税款的金额,此项为非必填项。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第一条第二款:“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01
适用对象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02
报送时间
由完成业务的次月底前,调整为完成专项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
特别提示
专项业务是指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等涉税业务。上述业务的完成时间,以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的时间为准。

03
操作流程
01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02
选择【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03
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点击【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04
选择【业务报告信息】,点击【新增】


05
选择【专项业务报告】


06
阅读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07
填写【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页面,点击【提交】

NOTICE
【注意】
未按时报送、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8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分值30分。如发生法未按时报送或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扣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供稿:珠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798_1679649059871.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