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涓滴汇流 以税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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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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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4 16: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涓滴汇流 以税推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Q3MzYyMA==&mid=2247567816&idx=2&sn=8afa6256b8ac5d0d624bf830f0fa4c68&chksm=eca6c833dbd14125dfa2e7fe7c1b2279c654982f01f3c2829509b1e2cc160c04da9e21004b7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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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姜赫


今天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中国水周”。对于严重缺水的中国来说,珍惜水资源更具紧迫的现实意义。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绿色税制任重道远。本期我们邀请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如何优化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通过完善绿色税制推动绿色发展之舟。


水资源税改革成效
1.我国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目前面临哪些制约?现阶段为提升水资源节约利用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应该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杨得前:就自然条件而言,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匀,呈现南多北少、东多西少的局面。城市现代化建设使得城市不透水面积增大,可能导致水资源供需矛盾的进一步加深。为提升水资源的节约利用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快水资源税改革,加快推进国家水网建设,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杨森平:除了自然资源限制等客观因素,我国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还面临着人才队伍建设、法律法规、水利建设等方面的制约。应重视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政策的完善,对区域水资源进行统筹调度与管理,促使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得到保证。


刘金科:应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促进流域水资源协同治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跨省补偿、跨流域补偿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偿等精准补偿机制。
2.根据您的调研,我国近年来实施的水资源税改革发挥了什么作用?

刘金科:水资源税改革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加地方税收收入有积极贡献。如河北省针对不同的地区实行差别税率,行业税负不同促进了要素流动,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水资源税改革中,为了调动各省份参加试点的积极性,规定试点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并且赋予了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设定该地区水资源税税率的权力。
杨森平:水资源税改革在推动优化用水计量、计划用水、用水结构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对于工业行业以及水资源更为稀缺的西部地区省份,征收水资源税能更好地起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可考虑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择机扩大到非试点省份,尤其是水资源相对匮乏和水资源费标准相对较高的地区。


杨得前:对水资源征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水方的采水成本,基于税收的替代效应,用水企业为了获取更高额的利润会更加倾向于内在革新,从而有利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绿色税制前景展望
1.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您对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建设有哪些关注和建议?

杨森平:考虑到我国各地发展情况差异较大,应尽力协调绿色税收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地区差异,针对不同区域应因地制宜设定不同的绿色税收政策强度。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绿色税收政策强度可以略超前于一般经济发展水平;而对于中西部,绿色税收政策强度不宜过高。在完善绿色税制方面,可以考虑设定较高的环保税率以约束企业污染排放,并提高环保标准;同时优化绿色税收对企业的激励政策,通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实施差异税率等举措,确保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杨得前: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减排力度的税收鼓励;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以鼓励民众购买低碳节能减排的生活用品,对该类产品实施部分抵扣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在消费税和车船税方面,对碳排放较高的消费品提高税率,对碳排放较低的消费品比如新能源汽车等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在资源税方面,应尽快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森林、海洋、草原、潮汐等具有重大生态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


刘金科:应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对参与碳汇交易的企业实行一定的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培养陆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大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支持力度。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区域间转移支付方式统筹协调。
2.在当前减税降费背景下,对环境保护税等绿色税收也有该减还是该增的讨论。比如有人说应该给企业减负,也有学者出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考虑提出开征碳税等。您认为,应如何兼顾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可承受能力?

杨森平: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应兼顾企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同时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相关部门要“刚柔并济”,定期开展政策效应评估、作好政策宣传,增加企业对绿色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认同,鼓励企业发展绿色经济。
刘金科:建议税收激励与约束政策并举,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可以在现行税制基础上完善碳市场税收政策,明晰不同方式下配额交易的税收政策,明确碳排放权交易成本,推进企业减少碳排放。同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清洁生产,推进企业绿色发展。


杨得前:应坚持渐进式改革,适时动态调整环保标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技术和产业差异,让大部分企业通过努力能够达到新的环保标准,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3.综合各国实践,有哪些保护水资源等绿色税收体系建设经验值得借鉴?

杨得前:可以适当考虑征收水资源污染税。例如,荷兰于1970年通过《地表水污染法案》,德国于1998年修订《废水纳税法》,均将废水排放者认定为纳税人,对其按所排放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计算征收税款,并专款专用,将这部分税款用于水源治理。
杨森平:美国的绿色税收体系包括汽油税、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二氧化硫税、资源开采税、固体废弃物处理税等。德国的绿色税收体系包括生态税、车辆税、运输税等。我国可以多样化设置绿色税收种类,立足自身国情,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环境保护发展的绿色税收政策。


刘金科:英国于1969年开征水资源税,根据英国《水法》,任何用水单位从河流、溪流、运河、湖泊或地下水源取水,都必须向环境署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总额由环境署根据每年行政开支预算中相关支出金额确定,由基准费率和环境补偿费两部分组成,前者是固定值,后者从量计征,同时考虑取水时的水量、水源、季节、耗水强度、取水用途等因素,构成一套详细的计算公式。我国可以参考英国部分做法,综合考虑水源类型、取水量、取水时间、耗水强度以及水资源管理行政成本,完善水资源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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