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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的税月]
【税案】已注销的税务登记,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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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3-24 16: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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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晶晶亮的税月
标题:
【税案】已注销的税务登记,被恢复!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3 12: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M5NzAwNQ==&mid=2247499201&idx=1&sn=40037ba3a718adb7052db752112b36bd&chksm=97440363a0338a751dd5ed302798d531a8af86747985e0d2dd81acae59be905c1976b4d2e231#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税送告〔2022〕1号
***有限公司(9123*****DB7Y)、丛某英(230*****0028):
你公司(现已注销税务登记)因涉嫌偷漏税款,案件正在调查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
》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恢复税务登记。因你
公司法
定代表人丛某英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丛某英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
办理恢复登记手续
,并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如不配合,
公告期满后税务机关将强制恢复税务登记
,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法定代表人丛某英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告知。
执法人员:*** ** 联系电话:***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2022〕214号
***有限公司:912306***DB7Y
事由: 你单位***有限公司被举报偷漏税款案件在我局调查过程中,将税务登记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规定,现通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丛某英,我局将对注销企业***有限公司,
恢复税务登记
。
特此告知。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税务局
【晶晶亮读后感】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知,本案例中的企业已于2021年10月20日注销。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规定“六 注销法律责任提示 (十)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该单位在税务机关调查其偷漏税期间,注销登记,大概率是存在弄虚作假的手段,所以市场监管机关可以据此撤销其注销登记,相应的,税务机关也可以撤销其注销的税务登记,立案检查。
即使不恢复税务登记,只要该公司没有注销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就可以以该公司为被查对象,向其追缴税款。
—END—
来源: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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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授权本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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