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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所一[2006]179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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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0606/t28648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国税所一[2006]179号
文件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所一[2006]179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5-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6]179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全文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是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宗旨是推动中国学术界对重大国际问题的战略性综合研究,推动国内外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以提高中国研究人员对国际形势的分析能力和预测水平,为促进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必要的政治、经济信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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