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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12366热点——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注销在哪里申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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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4 13: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东城12366热点——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注销在哪里申报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856540&idx=2&sn=24a8486049c56360021a28402694cd12&chksm=80aaccc2b7dd45d45773f9cda7404d00e9fe68e9a95b2c3aaf21c64c0dfe9ae1860d7255faa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4 10:46
二维码: -


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注销
在哪里申报所得税?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提交【修改】申请,修改总体信息及上一级机构信息中的“就地预缴标识”为“否”,“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选择“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
如往期企业所得税未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或【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功能的【逾期申报】,或通过【按期应申报】调整【申报月份】进行逾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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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东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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