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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科发高〔2013〕595号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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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7121500006
发文单位: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科发高〔2013〕595号
文件名: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科发高〔2013〕595号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3〕595号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已自2008年起推广至全国。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关于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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