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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语种“路路通”来了,为您图解《南沙方案》三大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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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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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3 02: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茂名税务
标题: 多语种“路路通”来了,为您图解《南沙方案》三大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A3MzY4NQ==&mid=2650210861&idx=4&sn=677b156fa135b76729f1b4a106c9edad&chksm=8377da97b4005381cb89b9e6962ca9a55dab9b74689a2ddc8dfebdc6637010abd511765dbd1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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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赋予南沙重大战略定位、给予重磅支持政策。广东税务推出多语种政策包,帮助您最快速度最短时间get南沙税收政策利好!
本期,我们以图解形式,用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语,葡语等诠释《南沙方案》三大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要点,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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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方案》三大税收优惠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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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在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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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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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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