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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停机升级及新功能上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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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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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04: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停机升级及新功能上线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59374&idx=2&sn=76fee5f6d26bd14ab71b3282e926bbb7&chksm=9b16b06eac613978af308e4b8c7c1f703bac5d2b75c60302fdefdfabcadb0a5979bb874b690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0 13:07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安排,我局计划于2023年3月20日18:00至3月21日8:00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控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发票查验平台)和电子税务局进行停机升级,3月22日8:00电子税务局上线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机升级期间,电子税务局、吉林移动办税APP、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将暂停服务,纳税人将不能办理发票上传、发票勾选、发票用途确认及发票查验等业务。
二、自2023年3月22日起,除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以外的纳税人可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特定业务类型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操作。
三、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时,对于操作方式、操作流程等存在疑问,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征纳互动智能机器人唤起征纳互动服务,通过智能互动、人工互动等方式获取办税帮助。
五、纳税人在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时如果遇到问题,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0431-12366进行咨询或反馈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3年3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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