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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城“税事”丨关于纳税信用等级注意事项(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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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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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03: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遵义税务
标题: 红城“税事”丨关于纳税信用等级注意事项(对纳税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AyMjk0MQ==&mid=2657283359&idx=3&sn=c3b5dc64ba4cd3719b91bf727d557c66&chksm=84480cadb33f85bb73de6f4e78766ffac629e43a11186a6671ae4df051a0720ed28616d3a50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0 15:11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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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信用等级的分类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目前纳税信用等级从高至低分为五个等级
A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且没有不予评A指标
B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
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C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二、纳税信用评价流程: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如在正式发布之前需了解预评结果的纳税人,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查询” - “ 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年度扣分指标查询”。


三、新增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开展评价。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并发布,即为纳税人当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适用纳税信用复评、修复机制。

具体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我要办税→纳税信用,如下图:


点击上图【纳税信用】,进入下图:

点击上图【纳税信用复评】功能菜单,进入【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申请,如下图:

点击上图“复评申请年度”,选择2023年,如下图:


对新设立纳税人复评新设立纳税人,其“复评申请原因”自动带出为“新设立纳税人复评”,如下图:

点击上图中【下一步】按钮,提交申请,如下图:

如上图,新设立信用复评申请提交成功。

四、热点问答:
1.如果公司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了D级,老板还想再成立其他公司的话,会受影响吗?

答:会受到影响。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等级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纳税信用会直接评为D级。

2.如果公司2021年度纳税信用为AB级,2022年度因评价年度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评为M级,造成原因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相关规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适用M级。

按照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基于系统自动采集的纳税人申报信息,并经过人工复核复审,确定纳税人评价年度内是否有生产经营业务收入。

若您对2022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年度信用评价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 15号)第一条: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渠道一:电子税务局申请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 - “ 纳税信用” - “ 纳税信用补评”,填写表单提交即可。

渠道二:线下申请

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一式2份,提交至所属税源管理部门申请。
来源:遵义市税务局
编发:遵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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