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819
Tax100会员
3318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上海
›
【学习知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这些变化您知道吗?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78
|
回复:
0
【学习知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这些变化您知道吗?
[复制链接]
上海政策君
上海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34259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34259, 距离下一级还需 54629 积分
积分
34259
发消息
2023-3-21 00: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学习知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这些变化您知道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62948&idx=4&sn=4c21b9e6ac58653bf6b0c6c53abf02be&chksm=becf70da89b8f9ccdec4f5cd083412e1053d947b12e4c093885e136350cc4430ed654e51ae9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0 13:53
二维码:
-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让我们共同来回顾一下文件的变化点吧。
01
再生资源回收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40号公告规定的条件。
//////
02
退税条件和监管要求
1.纳税人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在收购环节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发票或凭证。否则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40号公告的即征即退规定。
2.增加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管理要求,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单个所属期退税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退税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税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查,财政部门逐级复查后,由省级财政部门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出具最终复查意见。
//////
03
停止享受退税
1.纳税人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
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
(含所属期当期)
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1)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2)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2.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声明的内容中,除了需要声明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
还应如实注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及接受环保、税收处罚等情况。
3.已享受40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公告“三”中第“(二)”部分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
当月起
,不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现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情形的,自
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
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纳税人
连续12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
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的情形,
自第二次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36个月内
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04
垃圾处理、污水处理
纳税人从事《目录》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5.2“污水处理劳务”项目,
可适用本公告“三”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本公告“三”有关规定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05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退税比例
1.新增资源利用项目
,主要包括2.3“磷石膏”、2.21“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等,化工尾气,生物质合成气、垃圾气化合成气等”、3.8“废农膜”、3.14“镉渣”等。
2.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有所变化
,主要包括2.20“工业废气、氯化氢废气、工业副产氢”等。
3.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有所变化
,主要包括2.4“建筑垃圾、煤矸石”、2.14“环己烷氧化废液(包括轻质油、皂化液、浓缩液等)”、2.20“工业废气、氯化氢废气、工业副产氢”、3.1“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3.7“废塑料、废的塑料复合材料”、3.10“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3.11“废弃天然纤维及其制品、化学纤维及其制品、多种废弃纤维混合物及其制品”、4.1“厨余垃圾、畜禽粪污、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等。
4.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所变化
,主要包括2.4“建筑垃圾、煤矸石”、2.13“废矿物油”、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2.20“工业废气、氯化氢废气、工业副产氢”、3.1“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3.5“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3.7“废塑料、废的塑料复合材料”、3.10“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3.11“废弃天然纤维及其制品、化学纤维及其制品、多种废弃纤维混合物及其制品”、3.13“废玻璃”、4.1“厨余垃圾、畜禽粪污、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等。
5.退税比例有所变化
,主要包括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2.17“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3.1“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3.7“废塑料、废的塑料复合材料”、3.10“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3.11“废弃天然纤维及其制品、化学纤维及其制品、多种废弃纤维混合物及其制品”、3.13“废玻璃”、4.2“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玉米芯”等。
//////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欢迎您使用智能咨询
方式一
关注
“奉贤税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春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二
关注
“上海税务”
微信公众号, 点击【便民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三
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上海税务智能咨询系统】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热点答疑
广东
新疆
西藏
山东
大家聊税
实务案例
辽宁
宁夏
黑龙江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