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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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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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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1 00: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0868&idx=4&sn=22282927f9c3211536565666020daefc&chksm=88bcdaafbfcb53b973e76ff9babad056a7cfc8a4d37a4aa5dc1b82ef4c17bfa2c7342ffd3dd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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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坐席小妹

答: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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