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31
  • Tax100会员 33143
查看: 257|回复: 0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一百四十六期(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

6145

主题

6146

帖子

6164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164
2023-3-17 18: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一百四十六期(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15838&idx=2&sn=a63d13a91bf45d386e2dfa581fd9f133&chksm=bd543dda8a23b4cc6ec28d602308685d7a8328c11c1a3d0855d0f2fa21af3132f1ae709c2e5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6 18:24
二维码: -

关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免征政策,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总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外,其分支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内的,该分支机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的优惠政策吗?
西藏税务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在藏注册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的批复 》(藏国税函〔2015〕207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有关规定,总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外,其分支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内的,该分支机构不得享受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微信号|tibettax
新浪微博|xztax
·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895_167904754232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