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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税问答 满意U享】第十二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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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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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16: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惠州税务
标题: 【惠税问答 满意U享】第十二集: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小知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UwMTEyNw==&mid=2650156985&idx=5&sn=2321ec4e17431cb7a54891fd8b95fff9&chksm=87968111b0e108077ae92c076b75a73648dd1a4144c3d0ad1c578443093bd355e7c4114987e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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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1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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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税有为,非常满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了解最新的税费政策,惠州税务开设了【惠税问答 满意U享】栏目。今天我们继续来分享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小知识。
知识点七: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知识点八: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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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百分努力,只为您非常满意
我们下期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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