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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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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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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16: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新增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有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69366&idx=2&sn=9d0d20105df56dc90dc59faae29703bf&chksm=8b4a9040bc3d1956d53aa07aa8317907be336189b440c1609937c5e3ad14948dee6f1d09332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6 17:00
二维码: -

转让“满五唯一”住房,申报免征个税;将房屋、土地从个人名下转至个体工商户名下,申报免征契税;取得特定用途车辆,申报免征车购税……3月1日起,这些税务证明事项允许“告知承诺”,纳税人获得更多便利。
自2023年3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对以下6项税务证明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用途
0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02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03
专用车证
1.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
2.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04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05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06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办理方式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纳税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向税务机关索要纸质或下载电子形式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仔细阅读该承诺书的第一部分“税务机关告知事项”,明晰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然后在承诺书的第二部分“纳税人承诺”中,勾选或简要填写必要的承诺内容,签字盖章确认即可。

纳税人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则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以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为例)


(点击查看大图)


风险提示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切不可为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隐瞒婚姻关系等。
税务机关根据实施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特点,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在线核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纳入日常监管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政策法规处、思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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