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162
  • Tax100会员 33268
查看: 41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1253号 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17 10: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qysds//200701/t286534.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6]125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6]1253号 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53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禁毒基金会是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