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712
Tax100会员
3328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北京
›
您关心的这些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48
|
回复:
0
您关心的这些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复制链接]
北京政策君
北京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9999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积分
9999
发消息
2023-3-17 15: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您关心的这些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408850&idx=3&sn=e1703e6f75f348629de011b0e5c671e2&chksm=8b56082cbc21813a1efb256b8e5066bc15ab432e3e712c72815ab2eb129181613c7f7f97a97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4 14:48
二维码:
-
您关心的这些增值税
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01
问:
三代手续费返还的金额是否可以享受30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答:纳税人代扣代缴税费收到税务部门支付的手续费,需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享受“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02
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1号政策出台前,已按免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作废处理重新开具?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03
问:
1月按1%开具普通发票后,季度不超过30万,享受免税,增值税申报表应如何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04
问: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05
问:
本月增值税发票不够用,请问如何办理增量?
答:您好,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申请】办理。(填写时只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如某种发票只变量,请填写"申请变更最高持票数量",不要点击选择"申请变更最高开票限额"栏次,此行为空即可;如某种发票只改版不变量,就只填写"申请变更最高开票限额"即可)填完点击右上角“保存”-“下一步”提交等待税务机关受理即可。
06
问:
电子税务局提交发票增版增量后,系统提示需事前查验,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于需事前查验的发票票种申请,纳税人应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案头分析、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等一项及多项风险核实措施。纳税人可根据电子税务局提示,等待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即可。
07
问:
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了改版变量申请,从哪里查询审核进度?
答:您好,请您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依次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 输入查询条件,查看对应业务的“办理状态”是什么,同时请查看“办结期限”显示到什么时候(如没有显示办结期限建议耐心等待)。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