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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热点问答 ▏填写了两位老人的信息,为什么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只扣2.4万或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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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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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15: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12366每日热点问答? ▏填写了两位老人的信息,为什么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只扣2.4万或1.2万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47573&idx=4&sn=566fa48460ffafa07797d91f392f4771&chksm=96d2e43ca1a56d2a8537fd000ce96336bd391f26d7b005cace2c3947121bfb6a065ade7f7d8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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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1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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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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