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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开启国际税收新征程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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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3-17 14: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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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国际税收
标题:
开启国际税收新征程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5 13:4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yODUzNg==&mid=2247494567&idx=1&sn=d20c52267243731dbfa38ca6628c6c57&chksm=97ede250a09a6b461896799fa540f6f737c1b705bd311a8ede9cba34088cd8d3dbab6cbdac5d#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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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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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蒙玉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文章内容
一、十年砥砺奋进,国际税收取得丰硕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国际场合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提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三点主张,为我国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年间,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和波澜壮阔的国内改革形势,国家税务总局始终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对国际税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胸怀“国之大者”,服务外交大局,深度参与国际税收治理,有力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贡献税务力量,在国际税收治理方面取得沉甸甸、实打实的可喜成果。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政府在法国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为我国全面参与多边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提供法律基础。参与提出“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国际税收管理新理念,成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总原则,标志着中国国际税收话语权的突破性提升。
2014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际税收的三点指示,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G20)国际税改,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王军局长首次入选《国际税收评论》杂志全球税务领域最具影响力人物。
2015年,与智利签署双边税收协定,我国税收协定数量破百。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成立境外税务管理处,国际税收管理与服务的重点由此前的以引进外资为主,发展为外来投资与对外投资并重。
2016年,承办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被誉为“FTA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大会”,中国国际税收影响力日益增长。
2017年,主办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正式确定金砖国家税务合作机制。启动外派税务工作并首次向驻美使馆派出税务人员,实现外派税务工作零的突破。
2018年,就首例中国“走出去”企业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与美国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
2019年,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召开,首个由我国倡导建立的税收领域多边合作平台——“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正式成立。
2020年,克服新冠疫情影响,积极探索“线上会”“云外交”等对外交流新模式,举办一系列高级别会议,与各国分享我国抗击疫情、促进经济复苏采取的税收举措。
2021年以来,深度参与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积极研提中国立场,实现我国关键诉求,国际舞台的中国税务声音越来越响亮。
2022年,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
(一)税收服务对外开放不断升级
始终坚持与改革开放同步,与国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同步,持续优化国际税收营商环境,国际税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力度,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持续扩大和完善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十年来新增10个协定伙伴,全面或部分修订了与21个国家的现行税收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安排。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2个国家(地区),基本涵盖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以及来华投资主要国家(地区)。持续推进相互协商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013年至2022年年底为纳税人消除重复征税约303亿元。
二是优化跨境税源服务,助力企业“引进来”。取消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的核定征收、跨境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等多项审批事项,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程序由审批改备案、再由备案改备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起对用于再投资部分的外商利润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累计促进利润再投资5191亿元。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实现非居民企业全部涉税业务网上办理、非复杂事项即时办结,对外付汇业务办理时长从2~3天缩短至8分钟。
三是强化风险提示,服务企业“走出去”。成立境外税务职能部门,专职负责中国“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税收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机制,针对我国对外投资主要国家(地区)累计发布104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成为对外投资税收服务的特色产品;形成并完善《“走出去”税收指引》,向纳税人提供及时、全面、权威的税收政策索引。
(二)跨境税源管理不断强化
紧抓国际税收规则重塑机遇,推进我国国际税收政策制定和机制建设与国际接轨,跨境税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跃升。
一是运用大数据强化风险管理,跨境税源监管更有力。完善跨境税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汇支付涉税信息交换,形成跨境税源监管合力。规范非居民企业发生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资料、程序,明确股权转让交易主导方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等问题,降低税务执法风险。发文明确一般反避税规则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方面的具体应用,从制度上解决了境外投资者间接转让我国财产、规避我国税收的问题。持续完善“走出去”纳税人基础信息,实施动态调整与监控,夯实“走出去”一户式管理基础,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
二是落实国际税改成果国内转化,反避税管理水平再提升。吸收借鉴国际经验和国际税改成果,从关联申报、调查调整、预约定价和相互协商等方面修订反避税政策,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反避税法规新体系。依托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系统,深化跨境交易数据利用,建立关联交易分析年报制度,健全“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三是建立情报交换工作机制,税收监管手段再加强。强化情报交换手段在税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对外发出近千个专项情报交换案件请求,涉税金额数十亿元,切实维护了我国税收权益。
(三)共建“一带一路”不断走深走实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2015年,经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共建“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构建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合作平台。
一是立柱架梁,完善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制度。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立足本职、主动作为,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方面推出10条硬招实招,官网开设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题页面,为“一带一路”建设添砖加瓦。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加入中央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提出落实协定、优化服务、信息研究、强化合作四方面8项重点举措,逐步搭建起支撑“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的四梁八柱。
二是创建合作机制,中国税务国际影响力充分彰显。2017年,王军局长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高级别会议“推进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上提出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的三点倡议,并与参会国税务局长就探索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达成初步共识。2018年5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哈萨克斯坦国家收入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有关机构,成功举办首个以“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为主题的国际会议,并发布《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为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奠定坚实基础。2019年4月,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召开,正式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目前,合作机制理事会成员已增加至36个,观察员增加至30个,“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提升。合作机制已成功举办包括三届论坛在内的5场高级别会议、10场工作层业务研讨会、20余场专题会议,为各方互学互鉴、沟通合作搭建务实有效平台。2020年上线英文官方网站,全面展示合作机制建设情况,访客遍布161个国家(地区)。
三是打造联盟培训品牌,助力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全力打造高含金量联盟培训品牌,成立中国扬州、中国北京、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中国澳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等五所“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组成第一批由13个国家(地区)26位国际知名税收专家参加的联盟专家师资团队。截至2022年年底,联盟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为来自120多个国家(地区)的3100多名税务官员实施培训,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参与全球税收治理不断深入
面对近年来国际税收规则新一轮重塑的重大机遇,中国税务积极走向国际舞台,深入参与全球税收治理,逐渐从国际规则的跟随者、执行者,转变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
一是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提出中国主张。2013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G20)委托OECD启动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参与提出的“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成为BEPS行动计划的总原则,为该项目成果的顺利完成作出了实质性贡献。2017年,签署BEPS多边公约,为应对纳税人跨境逃避税提供多边税收合作法律框架。2019年起,中国深度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谈判,为达成共识作出重要贡献,累计参加相关会议394天次,开展双边磋商124次。积极参与OECD和联合国平台修订税收协定范本和转让定价指南工作,将中国观点融入国际规则制定中。
二是深度参与透明度标准制定,深化征管协作。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自2017年1月起在我国执行。深度参与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共享和零工经济信息交换标准以及加密资产信息报告框架等税收透明度国际标准制定。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框架下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和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截至2022年年底,与我国建立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和国别报告交换关系的国家(地区)分别达到106个和83个。
(五)服务大国外交成效不断凸显
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税务系统外事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聚焦打牢合作基础、提升合作层次、拓宽合作领域,开创大国税务外交新局面。
一是在双边领域,先后与19个国家的税务部门或机构签署24个双边合作备忘录,为税务外交提供战略指引。全面开启“局长外交”,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参加各类双边会谈、国际会议共300余次,介绍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发展成就,持续巩固扩大国际朋友圈,推动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二是在多边领域,加强与联合国、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合作,充分利用主场外交贡献中国智慧。2016年,承办第十届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被时任FTA主席爱德华·楚普誉为“FTA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大会”。2018年,主办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各成员就分享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先进做法、探索合作开展能力建设项目等内容达成重要共识。2017年、2022年先后两次主办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2017年签署金砖税务合作的第一份机制性文件——《金砖国家税务合作备忘录》,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将金砖国家税收领域合作上升至制度层面;2022年发布金砖国家最佳税务实践,打造金砖税务合作的标志性知识产品。
(六)国际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统筹规划国际税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国际税收专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一是持续强化国际化税收人才保障。选拔四批80名国际税收领军人才,组建首批120人的外语人才库,通过集中培训、实战训练、岗位优化,逐步锻造一支能在全球税收治理舞台上贡献“中国智慧”、分享“中国经验”、提供“中国方案”的国际化税收人才队伍,为打造与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相匹配的现代化国际税收体系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是不断扩大外派税务人员培养规模。实现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向IMF首次派驻人员以及向OECD派驻人员数量的突破。累计向国际组织、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外大学派出114名税务干部工作学习,初步实现六大洲全覆盖的全球化布局。外派干部忠诚担当、履职尽责,在配合国家外交大局、服务国内税收中心工作、助力中资企业发展、推动国际税收交流合作、开展税收领域国际传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胸怀“两个大局”,积极作为应对新挑战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国际力量对比和全球格局正在经历深刻演变,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们必须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保持战略定力,下好先手棋,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积极开创国际税收治理新局面。
(一)世界动荡变革,国际税收治理面临新形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当前国际形势作了深刻分析,指出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同时,世纪疫情影响深远,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国际税收规则正进行深度调整,国际税收治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
一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当今世界,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潮流势不可挡,同时也面临着疫情跌宕、通胀高企、需求转弱、地缘冲突以及能源粮食安全等多重挑战,全球性问题加剧,不确定性增强。
二是世界经济复苏乏力、通胀蔓延。世纪疫情全球大流行叠加乌克兰危机影响,引发全球食品和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加剧通胀蔓延,使世界经济复苏乏力。2022年11月22日,OECD最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报告指出,由于乌克兰危机引发的大规模和历史性的能源冲击继续刺激通胀压力,削弱购买力并增加全球风险,预计未来一年全球经济增长将进一步放缓。世界银行称,各国央行采取加息手段抑制通胀叠加金融市场压力,将使2023年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总体萎缩0.4%,指标达到全球经济衰退的标准。尽管IMF在2023年1月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中,将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由2022年10月的2.7%上调至2.9%,并大幅上调2023年中国经济增长预期,由4.4%调高至5.2%,但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依然低于2000年至2019年的历史平均水平(3.8%)。越来越多的国家面临巨大财政压力,许多国家不得不将增加财源的希望寄托在税收上,对税源的争夺日益加剧。
三是经济数字化深入发展。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已经使数据成为价值创造的新经济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要素。数字化的虚拟性、创新性、高效性特点正以不同的方式改造企业价值链,对产业链、供应链的调整起到催化剂作用。数字技术与传统行业的结合愈加深化,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智能革命”方兴未艾,大国科技竞争日趋激烈。《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9.8%,我国已然成为数字经济大国。新科技带来的新行业、新业态对包括税收在内的治理模式带来新的挑战。
四是国际税收规则发生百年来最大变革。自2013年以来,G20委托OECD开展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国际税收改革取得巨大成果。特别是2021年10月,就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近140个国家和地区经过几年的谈判达成共识,形成了“双支柱”方案,在内涵和外延上深刻改变国际税收百年规则。大国之间对于数字经济各领域国际规则和国际标准制定竞争加剧、博弈不断,希望通过主导规则制定赢得发展先机。
(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国际税收治理面临新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的五项重要特征,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 一带一路 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等一系列要求,对新征程上的国际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
一是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指明了前进方向。新征程上,要加快建设贸易强国。2020年,我国货物与服务贸易总额跃居全球首位,贸易伙伴扩展至23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应看到,我国外贸仍是“大而不强”。要做大做强,就要坚持创新引领,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新征程上,要稳步拓展投资合作新空间,不断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尽管经济全球化进程遭遇“逆流”、新冠疫情反复等重大风险挑战导致全球跨境投资持续低迷,但我国利用外资依然逆势增长。2021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高达1734.8亿美元,同比增长20.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6.1万户,同比增长23.3%,吸引外资位居世界前列。对外投资有序发展,2013年至2021年,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1281亿美元,稳居世界前列。面对各种风险挑战,要准确把握世界经济治理机制进入变革期的特点,探索新的投资合作方式,努力增强我国参与能力,同时注意防范和化解境外投资风险。新征程上,要加快推进区域多边、双边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要加快推动与周边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自由贸易区;要通过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深度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新时期,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国际税收治理提出新的要求。
二是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至今,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深受世界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截至目前,已有151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200余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显著,互联互通架构基本形成,经贸合作质量效益不断提升。2013年至2022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进出口年均增长8.6%,2022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贸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进出口规模达到13.8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9.4%,高出整体增速11.7个百分点。被视为国际运输服务体系重大创新的中欧班列已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桥梁。目前,我国累计与32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签署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协议。新征程上,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对国际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指导思想、宗旨原则和使命责任。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和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增强了我们深入参与全球治理的信心和能力,扩大开放的需求也促使我们深刻认识到积极参与和改革全球治理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新征程上,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步伐不断加快,在实践、制度、理念领域促进全球治理更为公平、有效、包容、合理。一方面,要立足自身优势领域,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在全球治理相关领域要积极发出中国声音,向国际社会提出高品质的中国理念和行动倡议,主导创设全球和区域治理新机制,对全球治理的贡献逐渐从量变达到质变。新征程上,推动全球税收治理改革为国际税收工作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三、新征程上赓续奋斗,再展国际税收新作为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下,对标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积极推进国际税收治理现代化,圆满完成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中国国际税收的新的历史任务。
(一)坚持“三个强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是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式现代化的第一个本质要求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一条。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坚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际税收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在对外交往和国际税收规则谈判中,在应对重大斗争和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不断淬炼政治能力、增强斗争本领。
二是强化服务“国之大者”。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要紧抓国际税收规则重塑机遇,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积极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有力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依法保护“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税收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增强税收领域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取更大国际空间。
三是强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在国际税收工作实践中,必须要创造性地加以贯彻,充分发挥国际税收职能作用,健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化与重点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双边、多边合作,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积极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围绕“三个助力”,深化合作共赢国际税收体系建设
一是助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区域协调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国际税收制度体系,提升国际税收法治化水平,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现代国际税收制度,更好支持“引进来”和“走出去”。
二是助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持续健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合作机制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构建国际税收合作一流平台,帮助和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体系更加互惠互利,打造税收职能作用拓展提升的国际版。
三是助力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进一步参与国际税收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深度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挑战等国际税收规则研究和制定,跟踪各国实施“双支柱”方案最新动向,开展“双支柱”方案影响和应对评估分析,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储备;进一步强化覆盖全球六大洲的外派税务人员布局,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深化拓展“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促进中国税务在国际税收领域发挥更多更大更新的职能作用。
(三)把握“三个重点”,推动国际税收治理取得新成效
一是凸显国际税收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国际税收是国家税收的国际方面,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征程中,国际税收治理将大有作为,在国家治理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优化预约定价程序,完善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便利实用的投资税收指南,促进经济要素全球流动,持续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推动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
二是拓展中国参与全球税收治理的广度和深度。要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深度参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持续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税收利益。进一步加大跨境涉税争议案件协商力度,为跨境投资提供更多的确定性。
三是提升中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中国在全球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已经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跟随者”,发展成为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要坚持走自信自强的中国道路,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中国方案,在推动全球税收治理变革中充分展现中国税务治理之智。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我们将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围绕更好发挥、拓展、提升税收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倾情书写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新篇章,推动税收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3年第3期)
(为繁荣国际税收学术研究,扩大刊物宣传覆盖面,本刊诚挚邀请各位编委及作者转发“国际税收”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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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琛 周艳 张晓棠:韩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收入分配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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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军工 施焕明 钟杰波 杨洛:自由贸易协定与投资协定税收条款:现状、趋势及因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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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全球税收治理中的多边法律工具创新:基于《BEPS多边公约》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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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斯卡·圣塔曼: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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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塞洛·埃斯特沃 塔蒂亚娜·法尔科:增强税收管理部门应对新旧挑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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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青 李志刚:2022年世界税收十件大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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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梅 梁若莲:全球税收发展十年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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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震:以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导向深化税制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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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 高苑丽:税法促进发展职能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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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峰:浅议全球最低税改革对我国能源企业集团的影响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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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川 刘仁娜:后BEPS时代相互协商程序运行成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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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为群 宋珊珊:欧盟“一站式纳税申报”制度中的税额确定机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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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军:全球经济复苏形势与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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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守东 王爱清:数字经济国际税改研究国内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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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夯实“两个规范”的税收征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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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希明 胡一凡: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现状、途径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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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 靳东升 田志伟:共同富裕目标下优化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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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栋 张琳: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财税激励制度设计:基于国际经验的中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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