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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确实无法收汇的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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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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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13: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玉溪税务
标题: 出口业务确实无法收汇的应该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EwNTY1MA==&mid=2649476252&idx=6&sn=7f7cc6bdeb31c5a2949cb29f13c4879a&chksm=8f450e81b8328797980c55bd1f0999a69c23c18428af001a12d92ae1b13eba6b9f963c2213f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4 15:13
二维码: -


出口业务确实无法收汇的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9号公告规定,纳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纳税人需要报送收汇材料情况】

1、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如果确认该笔出口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无法收汇,那么这笔出口业务应该如何处理,还能申报退税吗?
如果确实无法收汇,我们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考虑。
第一种,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是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中的情况,比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属于这一类情形的,我们应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符合视同收汇的是可以适用退(免)税政策的。
【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以下任一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债权申报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九、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十、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第二种,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而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的出口货物,这种情形下,是不能适用退(免)税政策,只能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因此,出口企业应该及时与客户沟通,确认收汇问题,如果确认某笔出口无法收汇,应及时分情况处理。
END
内容来源:市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辑:蔡妲霓
审核: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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