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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好声音系列问答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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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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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13: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洛阳税务
标题: 税务好声音系列问答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大病医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zUwNTMwMg==&mid=2650977922&idx=3&sn=d3c825fdf642d07f6fa9a2c4547f1373&chksm=84f819fbb38f90ed503fcc8d3a8736ceeb094f461587da25e3e393e7e495883a45295d7acbe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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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洛阳税务推出“税务好声音”系列问答,帮您解答个税相关的热点问题!今天带您了解关于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



问: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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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洛阳税务新媒体
责编:贺碧波 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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