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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第二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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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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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13: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即问即答(第二十八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37239&idx=2&sn=1d127dc9a504e2cfafbb7044cad373bb&chksm=fc19e1a8cb6e68beb0421c03862f62c2ef70eb6e68368c7352b98a877c9c4bc45598653c6c5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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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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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热点问答(二十八)




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从事于一项发明专利的研发,该公司在归集“其他费用”列入了通讯费,请问该费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通讯费未列入“其他相关费用”之内,因此,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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