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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问税》第5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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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问税》第5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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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1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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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蚌埠税务
标题:
《珠城问税》第5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jE5OTQyMg==&mid=2651778545&idx=2&sn=60f1b97c86e5f36ba68b9778b4a68e9a&chksm=80eb4ce0b79cc5f6999786647162cc0a65913057238202faaa7ea470889e9a3d7d39f7fbd8f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6 11:42
二维码:
-
蚌埠税务
2023·03
?
珠城问税
?
@广大纳税人:
2022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咨询量相对较多的一些问题,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
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几项?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3
2021年度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可以补操作吗?
答:若您之前符合退税条件但未申请退税,可以补充申请。
4
赡养公婆或岳父母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金额是多少?
答: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属于上述范围不能享受。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
5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
6
纳税人在3月1日汇算清缴期开始后才注意到可以预约,此时再预约还来得及么?
答:3月1日以后直到3月20日,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手机个税APP预约,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确认即可。当然,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税APP或网站办理汇算。
7
企业2022年1月发放2021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22年度的综合所得?
答:属于。年度汇算清缴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8
我去年实际工作月份数不满12个月,年度汇算清缴时减除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税法规定,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减除费用的标准为6万元/年。
如您还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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