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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至10月缓缴的医保费即将到期,最迟3月31日前要补缴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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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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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12: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海税务
标题: 2022年8至10月缓缴的医保费即将到期,最迟3月31日前要补缴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4ODE4MTI3NA==&mid=2247518128&idx=2&sn=5066f3dd07d4257adf17f28de6636634&chksm=cffdc0c5f88a49d3089996d7bc8f9bd822a94115a4d5588a4ab1751a43dbb135ae39c04e20d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5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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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1号)规定,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8月至10月共3个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各类缓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义务。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间,同步缓缴生育保险。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和单位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按规定及时补缴有关费用。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尚未缴纳2022年8月至10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缓缴单位,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广西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费款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4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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