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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12366热点——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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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1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东城12366热点——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856251&idx=2&sn=adfcbe3db1dea44181e5c335a0da1f46&chksm=80aacda5b7dd44b323a85de8ba0c2394adceb7e4194ff89e26d7a38b1204b23a2bdfe893253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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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1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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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有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文件规定:“一、 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二)

个人独立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三)

个人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经营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员比例为30%以上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
三、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

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综合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


(二)

孤老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
(三)

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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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东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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