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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实际收入和个税APP纳税明细对不上?需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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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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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11: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钦州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实际收入和个税APP纳税明细对不上?需分情况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E0ODQ3Ng==&mid=2652465916&idx=2&sn=064c8663358897babf52af0a9134c26b&chksm=f7c993efc0be1af971f7af6b410542c9dd272f32fa97c2ff73088bc83ed62e245edffd4d741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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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1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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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纳税人开始预约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近期有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和个人所得税APP查询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问题的咨询热度也日渐升温了!如果您也遇到了以下问题,请关注具体处理方式!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和个人所得税APP的操作基本一致,下文以个人所得税APP操作为例)
一、显示的收入纳税明细不全
【收入纳税明细】APP端仅展示综合所得申报数据(web端可额外查询经营所得等申报数据),可以查看到您税款所属期在2019年及之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已申报的收入纳税情况。

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
1.如确实属于税款所属期在2019年及之后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没有查询到数据的,请您联系扣缴义务人(即支付方)咨询确认是否已经为您办理了代扣代缴申报,如未扣缴申报,请其如实补充申报,然后您再办理年度汇算。如支付单位不履行扣缴义务,您也应当在年度汇算时自行如实补充申报。如扣缴义务人反馈已申报,可能存在个人信息被并档的情况,需进一步到大厅核实。
2.如果需要查询2019年以前取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纳税记录,可前往办税服务厅或者自助终端机查询。
3.如果需要查询2019年及之后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包括综合所得及其他所得项目)的纳税记录,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纳税记录开具】功能线上查询开具。


二、显示的收入纳税信息与实际不一致
【收入纳税明细】中显示的“收入”并非您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和个税税款前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减任何费用和个税税款前的收入。
如身份信息被冒用,且无法与对方单位取得联系,可以发起申诉。


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
1.从该单位取得过该笔收入,只是对金额有异议的,请与扣缴单位核实,无需发起申诉流程。
2.您的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扣缴义务人可能会在次月为您申报上月收入),或是您与所在的单位还有未结清的收入事项,离职后扣缴义务人仍需为您发放收入并进行扣缴申报,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具体情况,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
3.您虽然未在该单位任职,但是曾经从该单位取得所得,如讲课费、顾问费、利息、稿费、租金、中奖等收入,则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为您进行扣缴申报,建议您仔细核对或联系扣缴义务人核实,无异议的则无需申诉。
4.部分情形为被申诉扣缴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其按规定扣缴申报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
5.被申诉扣缴单位变更名称的,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

三、提交异议申诉的注意事项
在提交申诉之前,请先尝试联系被申诉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并确保申诉情况属实。如确实属于需要提交申诉的情形,您需对所填的申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提交虚假申诉信息,将依法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
1.目前在职的,请联系扣缴义务人核实,无需发起申诉。
2.从未在此单位任职的,可在选择该单位的全部收入纳税明细后,发起批量申诉。
3.曾经在此单位任职的,请如实填写离职日期和补充说明后提交申诉。

温馨提示:提交申诉后,税务机关将展开调查核实申诉情况。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和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您也可以通过【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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