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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发改委:民营企业可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盘活自身存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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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发改委:民营企业可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盘活自身存量资产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6 16:3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75123&idx=6&sn=eb6da1bfd9e34971e056ddd614bc561a&chksm=ea9dc2b7ddea4ba1e87a3a38d5488ef7b8b3708bf238dfd1aa2e91749bd9c2215d77b31195e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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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操作回购自身不良债权是不良资产行业内较为常见的现象,但由于其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债务人逃废债,所以备受争议。
此次发改委“21条”第四条明确: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引导民营企业将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助力国家重大战略、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改委“21条”
1 债务人可回购自身不良?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债务人可以回购自身不良资产了。但需要强调的是,2022年8月,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中明确规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不得通过处置不良资产进行利益输送……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包括银行初次转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后续转让),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关于债务人不能回购自身不良,财政部此前有过多次涉及该内容的通知。
比如,财政部2005年的发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第三条: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原债务企业管理层……等关联人;第四条:除上述限制转让的债权和限制参与购买的人员外,资产公司应……慎重确定债权买受人,防止借机炒作资产和逃废债务。
财政部2008年的发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财金【2008】85号)第二十六条: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向下列人员转让不良资产:……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等关联人。资产公司在处置公告中有义务提示以上人员不得购买资产。
财政部2021年的发文《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1】102号)第一条: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通过资产转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受让主体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受让人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的,以及受让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债务人可以另行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对于明显存在上述主体违规受让金融不良债权的,执行程序同样不予支持。
上述多个监管部门均有表示“禁止债务人回购自身不良”,如果发改委的“21条”意思是可以回购,那么等于一次性推翻上述多个对于不良资产行业有着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从行政层级和法理上是否说的通?毕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上级领导是财政部和银保监会。
其次,鼓励民间资本盘活存量资产2022年发改委也早文件出台:7月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促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发改委“21条”是上述文件的延续和延展。应该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来盘活自身资产,而不是购买自己的不良来盘活资产。
此外,针对“21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加快推出民间投资项目。
2 于情于理于法 均不支持债务人回购自身不良
在实务中,不论是针对债权转让的意向买受人,还是后续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实际受让人,在公告或协议中都会明确下述类似内容:
“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利益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与竞拍,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债务人关联企业及其他与债务人、担保人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本笔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陕西省高院向陕西银保监及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发出的司法建议书,指出陕西银保监辖内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不良债权转让给原债务人管理层的直系亲属,该债权买受人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未获支持,又向陕西高院申请复议被驳回。
银保监会陕西办公室根据该司法建议书,发出了 《陕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买受人主体适格要求的通知》(陕银保监办便函【2021】958号),对74号文与85号文在实务中对“主体适格”的理解作出与实际业务相结合的解释,向辖区内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陕西分公司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精神。
陕银保监办便函【2021】958号节选
所以不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实践层面,不良债权的买受人是严格的将原债务人及其关联方限定在外的。债务人回购自身不良债权的非法性是没有争议的。
但是在不良资产实际操作中,很多债务人认为回购自身不良是合理的,首先是信贷超发的后遗症不应完全由原债务人承担,这一部分观点认为早些年大水漫灌导致资金大量无序投放,资本寻求增值催生了上游的庞氏空转层层加码,下游的资产价格上涨,只有部分真实的进入了国民经济,最终引起监管介入以及市场回落,导致大量违约形成。
其次是,有些债务人甚至认为,违约的民营企业家既然在违约前能够创造信贷,说明他是能够创造信贷的活跃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中的活跃细胞。对债务人来说,一旦有打折出让债权等减免措施,但凡有能力解决的债务人,依然有动力来解决违约现状。
但是从法理上讲,上述观点显然站不住脚。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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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将于2023年3月25-26日(周六/日)在 昆明 举办金融不良资产政策解析、尽调估值、处置清收、税务筹划与破产重整的难点要点风险防控与解决策略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诚邀四位资深行业专家,分别从商业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机构的视角,深度解析行业实操经验与案例,加强同业交流,促进合作共赢,诚邀您的加入!
【课程提纲】
第一讲、商业银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提质增效实操
——尽职调查、清收处置策略、处置技巧、创新处置方向
(时间:3月25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周老师,曾任股份制银行支行行长、分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等职务,长期从事金融法务、银行业务经营管理及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多次进行过银行法务、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讲座,对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操工作具有丰富的经验。
一、提质增效之磨刀不误砍柴功——尽职调查是基础
(一)不良贷款演化分析
1、贷款用款分析
2、不良成因分析
3、资产流动轨迹分析
(二)尽职调查的起点和落脚点
1、起点——各类偿债义务人
2、落脚点——各类偿债资产
(三)尽职调查的途径
1、硬手段:尽调工具
2、软手段:渠道资源
二、提质增效之精准靶向施策——“一户一策”是关键
(一)清收处置策略原则:快、准、狠
(二)清收处置策略关键:抓手、亮点、撬杠
(二)清收处置策略要点及陷阱
(三)各类资产处置策略
1、房屋处置要点
2、土地处置要点
3、动产及其他权益类资产处置要点
三、提质增效之兵法妙用——处置技巧是保障
(一)穷尽下家
(二)全面追加
(三)以刑促民
四、思路决定出路——新时期的处置方向
(一)起点的转移——从债权人到债务人
(二)“大不良”思维—— “三打”到“三重”
(三)行业资源共享——“单打”到“混打”
五、互动答疑
第二讲、NPL投资环境、收购及处置实务经验与案例
——收购、估值、处置的难点与对策,及处置方式创新变异
(时间:3月25日下午14:00-17:00)
·主讲嘉宾:毛老师,某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资深人士。有二十多年的金融从业经历,长期从事金融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对危机企业、困难项目的成因及化解有深入的研究,对追债与逃废债间的辩证关系有独到的见解。在将不良资产的行业经验嫁接到固定收益类债项投资和股权投资领域,并尽最大可能减少风险方面有丰富的实践,对金融不良和非金不良的行业和市场发展趋势有较为准确的把握。
一、前不良资产投资市场环境分析(2008-2022年总结)
二、不良资产投资市场各方心态分析
三、前期不良资产投资收益现状
四、前期不良资产投资领域现状分析
(一)房地产成为最大雷区
(二)退市风险警示类公司大量涌现
(三)各行业兼并、重组与救助式投资成为新的热点
(四)不良资产所涉及的大部分基础资产之流动性趋弱
五、案例分享
(一)某核心区域高新产业用房多次拍卖流拍
(二)某大型物流仓储项目法拍流拍卖以物抵债
(三)某物流大厦项目公司破产重整
(四)某*STCX股份的破产和解过程
六、商业投资逻辑的再分析
七、对政府层面启动大基建投资对不良资产投资机会的再分析
八、现阶段收购、估值遇到的难点问题及对策
1、转让方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投资者,甚至隐瞒重大瑕疵
2、对无财产抵质押的债务人之偿债能力如何定价判断
3、未胜诉、未胜裁债权定性前后估值需全面考量的主要因素
4、阻碍、延缓执行常见措施的预防及应对
5、回收期限的判断及估值折现
6、如何寻找配资渠道、设计配资方案来收购不良资产
7、如何根据自身财力来选择不良标的
8、不良资产领域的法律刚性思维与经营管理的柔性思维之冲统与统一
九、现阶段不良处置的主要难点及对策分析
1、债务人控制了抵质押资产的实际收益
2、待处置的标的资产帐面价值较大,受众面较小,无人应盘
3、债务人利用法律程序阻挠诉讼及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
4、无法掌握债务人可供执行资产
5、小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
6、意向投资者现阶段资金不足以支付标的资产价格
7、法拍询价结果较低,竞争者少
十、新形势下处置方式的变异参考
1、利用结构化交易避免定价冲突
2、选择利用预重整规则
3、运用实质性重组模式
4、自家的孩子自家抱,继续追加投资
5、及时作出债权物化的决策
十一、互动答疑
《共话·金融不良资产投资处置交流会》
(时间:3月25日下午17:00-18:00)
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机构、小贷机构、服务机构、律师会计师一起研学互动。
第三讲、困境地产不良投资实务、风险防范及案例
——政策产品解析、风控要点、破产重整、信托与AMC合作
(时间:3月26日上午09:00-12:00)
·主讲嘉宾:X老师,某国有地方AMC投行部总经理,具有银行、信托、券商等跨行业经验,擅长困境地产盘活和上市公司投资。累计管理地产规模超800亿元,成功参与十多笔困境地产盘活、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和收并购投资。
一、地产政策及违约现状
(一)政策梳理
(二)房企-债券-项目
二、地产融资产品分类及风控要点
(一)主流机构的产品分类
(二)十大风控措施对比
三、破产重整投资相关问题
(一)投资节点:庭外重组、预重整、破产重整
(二)投资模式:存续式重整、出售式重整、共益债
(三)投资风险及防范
四、信托公司与AMC合作的思路探讨
(一)处置自身不良:受益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转让
(二)投资外部不良:纾困基金、配资基金
(三)破产服务信托
五、案例分享
案例1:某信托不良处置
案例2:某信托不良处置
案例3:某烂尾项目盘活
案例4:某烂尾项目盘活
六、互动答疑
第四讲、不良资产包投资的实操经验及案例解析
——资产收购、尽职调查、估值体系、处置要点、税务筹划
(时间:3月26日下午14:00-17:00)
·主讲嘉宾:肖老师,桥本投资总经理。13年投资,银行,投行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国内顶尖TOP20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资产近20亿。4年不良资产管理经验。深耕云南不良资产行业,在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行业敏锐的洞察力。
一、不良资产包收购,尽调,估值,全流程解析
(一)如何获取不良资产包信息
(二)金融不良收购法律及合规流程解析
(三)金融不良与非金不良法律尽调要点及实地尽调要点
(四)不良资产包估值体系如何建立
二、不同不良资产包的收购,处置模式要点
——不良资产七种处置方式要点
三、不良资产税务筹划的要点
(一)住宅类税务筹划要点
(二)土地类税务筹划要点
四、实操案例解析
(一)住宅类实操案例
(二)土地类实操案例
(三)单体房地产实操案例
(四)产业类企业实操案例
五、投资人如何参与到不良资产行业中
六、云南不良资产的投资趋势与未来
七、互动答疑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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