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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丨缓缴社保费的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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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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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6 06: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东税务
标题: 你问我答丨缓缴社保费的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czMDU0Ng==&mid=2652655908&idx=1&sn=a61a9967d6061bdfe95b3601df2077c8&chksm=bd7a6bb98a0de2afa2a42d9e29451e4be1e5b445b8f93ff6f34172691000da0a03d8d2cc223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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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省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政策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规定,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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