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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这几件事抓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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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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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6 01: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关注】3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5日,这几件事抓紧办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557102&idx=5&sn=05a7a71a5d3a1279c0a1bf88580d495a&chksm=fbba5e70cccdd766f748bd166f31976cc43f6d2a1b8da9f5776e165853b2d848a4ffacced02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5 17:29
二维码: -


3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3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制图 刘耘


3月申报要点

1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抓紧办
自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提交,因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填报要点:
税收热点访谈丨这笔钱要抓紧申请退了!
2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填报要点:
收藏!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攻略
3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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