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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3-15 0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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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新政要点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203666&idx=6&sn=8b5413484a1e30f8d30be7c68df2e521&chksm=881880b5bf6f09a39819030b71456763e956e475e99e74474b94b9735fdae15f6fee7c31ad4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4 17:29
二维码:
-
一
相关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
内容梳理
1.有效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免征限额:
符合以下条件
免征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
未超过
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免征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但
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月销售额未超过
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差额征收:
符合以下条件
免征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
差额后
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4.租金分摊:
符合以下条件
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分摊后
的月租金收入
未超过
10万元的,
免征
增值税。
5.预缴税款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
未超过
10万元的,当期
无需预缴
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
超过
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6.不含税销售额换算
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7.发票开具:
1、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按
1%征收
率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
2、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
选择放弃免税
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
选择放弃减税
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具红字发票:符合以下条件可开具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
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8.申报表填报
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同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中新增一行,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1011608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填写“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9.申报期限:
月度或者季度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
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
10.申请退税:
符合以下条件
可退还
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
监审: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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