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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担、增便利……2月1日起,部分国际税收事项可容缺办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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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4 0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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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减负担、增便利……2月1日起,部分国际税收事项可容缺办理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46989&idx=1&sn=45f7a958394ea9e5494d1fc2b15f2e7c&chksm=80a1415bb7d6c84dbb2cb0a1b7b73f41c875d4d5ef1cf068959d5f2241e63017e4b74185df0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3 19:55
二维码: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
Q1:涉及国际税收可容缺办理事项
有
哪些?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应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可容缺资料为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2.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可容缺资料有合同中文译本;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3.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应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可容缺资料有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
Q2:容缺事项如何办?
容缺办理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上所列一项或多项业务事项,按照可容缺资料范围进行容缺办理。
具体为:纳税人签署 《容缺办理承诺书》,书面承诺知晓容缺办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容缺办理的相关责任。
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 (含电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资料及具体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 ,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事项。
Q3:容缺资料怎样补正?
纳税人可选择采取现场提交、邮政寄递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办理资料,补正时限为20个工作日。采取现场提交的,补正时间为资料提交时间;采取邮政寄递方式的,补正时间为资料寄出时间;采取其他方式的,补正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注意:
纳税人应履行容缺办理承诺,承担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责任。纳税人未按承诺时限补正资料的,相关记录将按规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Q4:不适用容缺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1.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不适用容缺办理。相关当事人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的,在公布期届满后可以适用容缺办理。
2.超出补正时限未提交容缺办理补正资料的纳税人,不得再次适用容缺办理。
来源:合肥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国际税收管理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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