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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相关融资约束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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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4 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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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融资平台相关融资约束政策汇总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3 19:4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74940&idx=8&sn=12b9fd2ac1a2258ca9986dafe1ba2ed2&chksm=ea9dc178ddea486e22cd9417958c076f1f7c82e2f21f9556a679833eb627c32585848f479be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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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领取【资料汇编|城投公司融资模式/运营管理相关文件汇总】
一、2009年银监会划定的“三条红线”
银监会自2009年初对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提出“三条红线”,即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并立即协商风险防范具体措施。
二、2013年10号文划定的“七条红线”
2013年4月19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对融资平台授信提出如下条件:
1.现金流全覆盖、借款人为本地融资平台、资产负债率低于80%。
2.抵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或间接担保,且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
3.融资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
4.符合《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文件有关要求。
5.各银行不得对未纳入“名单制”管理的融资平台发放任何形式由财政性资金承担直接或间接还款责任的贷款,不得向“退出类”平台发放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贷款。
6.对融资平台实施差异化管理:
(1)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2)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各银行要确保其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贷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贷款发放,加大贷款清收力度。
7.对于“仍按平台管理类”的融资平台,贷款投向需满足五个条件,
(1)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
(2)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通过且资本金到位的重大项目。
(3)符合《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要求,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贷款。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5)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测算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
三、2017年财政体系划定的“十条红线”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43号文,2017年财政部相继发布的50号文和87号文进一步划定了十条红线或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1.地方政府不得将学校、医院、公园、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管网等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2.坚持谁借谁用、谁借谁还的原则,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平台公司偿债来源。
3.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4.2015年1月1日起,融资平台新增债务不属于地方债务。
5.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形式提供担保(不过实践中还存在常见的知悉函、督促函、协助函等没有担保意思表示或意思延伸的函件)。
6.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回购(BT)协议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7.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
8.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以及严禁利用PPP、出资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违法违规举债。这一规定主要针对明股实债、托底保底等事项,具体包括(1)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诺最低收益或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2)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9.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举债 。
10.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2)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3)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4)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四、发行债券的相关政策约束
除从银监会体系获得贷款及非标融资外,融资平台的另外一个融资路径则为发债,即所谓的城投债,具体包括发改委体系下的企业债、证监会体系下的公司债以及交易商协会旗下的中票短融等等。
1.发改委管辖的企业债:2111原则与未纳入银监会平台名单
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的政策约束,主要体现为发行主体、资产质量、偿债来源、营业收入、担保措施、审核分类、融资成本、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向、发债规模、区域经济债务指标、评级机构等几个维度的限制。其中最为重要的政策约束即为2111原则,即每个省会城市可以有2家平台申请发债;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和地级市允许1家平台发债;县级主体必须是百强县才能有1家平台发债;四个直辖市申报城投项目没有限制、但其所属任一区仅可同时申报1家。实际上企业债在发行方面的政策限制较多,且已经和所属地方政府的债务水平挂钩。例如,要求70%以上偿债来源于企业自身收益,承担政府性项目比例受到限制以及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企业不予受理等等。
2.证监会体系下的公司债:“单50%”与未纳入银监会平台名单
(1)证监会体系对平台发行公司的约束有一个演变过程,2015年1月将纳入银监会名单内企业排除在外、2015年7月通过窗口指导推行“双50%”要求以限制自身没有实际业务的纯融资平台、2016年9月升级为“单50%”要求。
(2)因此目前平台企业发行公司债主要受两个条件约束,即分别为是否纳入银监会平台名单以及是否满足“单50%”限制。其中“单50%”则和地方政府挂钩,即最近3年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不得超过50%。
3.交易商协会体系下的债务融资工具:六真原则
相较而言,城投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受到的约束可能是最小的,具体来看城投债发行中票、短融等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受到“六真”原则的约束,即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支持、真偿债、真现金流。
4.最新变化:平台企业发行债券的政策约束正趋于统一(分档约束)
上面的梳理与分析表明之前较长一段时期平台企业发行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约束差异明显,具体包括2111原则、单50%限制以及六真原则等。不过从近期的导向来看,无论是交易商协会体系、证监会体系还是发改委体系,平台企业发行债券的政策约束正逐渐趋同。
(1)新发布的证券法删掉了“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这一规定,意味着公司类债券的规定将另有规则进行统一。
(2)2020年12月20日交易商协会对发行人制订了新的名单制管理政策,要求涉及地方隐性债务的企业出具隐性债务排查说明,并穿透核查募集资金置换债务情况。
(3)2020年12月28日央行、发改委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意味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信息披露及存续期信息披露规则将趋于统一(2021年5月1日施行)。
(4)2021年1月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根据地方债务率分档情况并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对城投债进行分档审理。具体来看,红档企业发行用途只能是偿还存量债券、橙档企业发行用途只能为偿还存量债券和存量有息债务、黄档企业发行用途可以进一步扩展至补充流动资金、绿档企业则可按照实际用途披露上报。
(5)2021年2月26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之前的“本办法规定的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调整为“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这一规定虽然是定性的,但预计将会成为行业共同遵守的规则。
以上政策表明未来关于平台企业发债的政策约束可能以新的名单制和区域情况为主。即取消平台名单与“单50%”限制,根据区域债务情况划分为红橙黄绿四档,在此基础上再对平台企业进行划分(依据主要为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与政府间的应收应付款占比以及融资结构等),并对发行人的资金用途进行分档限制。如红档企业只允许借新还旧、橙档企业允许借新还旧和偿还有息债务、黄档企业可以补流、绿档企业则基本不受限制等。
来源:城投宝典
www.qijin-finance.com
产融公会 & 启金智库
连续在
成都、郑州、上海、广州、南京
等地举办十三期城镇化投融资高级研修班,得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企业、地方国资、基建央企、金融机构、施工企业和地产商等多领域专业人士的高度认可。
2023年3月17-19日
产融公会 & 启金智库
将在
昆明
举办
城镇化投融资高级研修班(第十四期)
《
融资平台重组整合、核心资产培育盘活、项目精准谋划与投融资创新、债券融资、资本招商与产业基金实务和案例
》,特别邀请多位熟悉云南情况的领先机构的权威专家参与课程授课,本课程适合在城镇化投融资领域相关机构工作的各方面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政、发改、住建、行业部门、地方国企等属地机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商、上市公司、产业投资者、投资运营商等投资机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保理、股权基金等金融机构,法律、审计、工程咨询、投融资咨询、管理咨询等专业机构。
【课程提纲】
第一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重组整合、转型发展和投融资模式创新要点与案例
(时间:3月17日上午09:00-12:00)
主讲嘉宾:罗桂连博士,[产融公会]城镇化投融资学友会班主任,现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投融资中心首席专家。
一、城镇化投融资背景
二、融资平台转型发展
三、投融资模式创新
四、答疑与交流
第二讲、培育核心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和公募REITs的要点与案例
(时间:3月17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罗桂连博士,[产融公会]城镇化投融资学友会班主任,现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投融资中心首席专家。
一、培育核心资产
二、盘活存量资产
三、公募REITs
四、答疑与交流
第三讲、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基建投资项目精准谋划与投融资创新、“专项债+”模式、EOD模式实施的实务及案例
(时间:3月18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刘芳,云岭咨询常务副总经理。拥有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国际内审师资格,2017年入选国家财政部PPP专家库,2020年荣获全国首届全过程工程咨询“十佳总咨询师”称号。
一、当前地方政府面临的投资形势
1、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间的逻辑关系
2、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根源—
3、近年来与政府基建投资相关重要会议和政策文件解读
4、云南面临的投资机遇和云南省近期重要会议中稳经济、扩大有效投资的要点
二、地方政府基建投资项目谋划的理念创新、基本逻辑和实务操作
1、地方政府基建投资项目谋划的定位和理念创新
2、地方政府基建投资项目谋划的基本逻辑和路径
3、基建投资项目谋划面临的新机遇
4、项目谋划重点领域—乡村振兴项目谋划与实务操作
5、项目谋划重点领域—城市更新项目谋划与实务操作
三、地方政府基建项目投融资策划核心理念、实施路径及主要投融资模式
1、地方政府基建项目投融资模式主要类型和演变
2、开展基建项目投融资策划的类型和实施路径
3、面临地方政府强公益性项目投融资策划思路和风险防范
四、政府专项债及“专项债+”模式运用的思路及案例
1、政府专项债政策要点和历年来云南省专项债发行情况分析
2、目前专项债申报、使用、调整、绩效评价中出现的问题
3、“专项债+”模式操作要点和案例分享
五、EOD模式实施要点及及实务案例
1、EOD模式政策要点及该模式对政府基建投资项目投融资创新的启示
2、EOD项目策划思路、难点
3、EOD项目实现收益自平衡中涉及产业反哺、政府资源补偿及存量资产盘活等操作的注意事项
4、EOD案例分享
六、答疑与交流
第四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时间:3月18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单华军,太平洋证券总裁助理、投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债券业务),财政部内控标准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委员。
一、政策环境解读
(一)“遏增化存”主基调,因地制宜施策定向支持
(二)积极政策加力提效,“稳”字当头,化债仍是重中之重
二、债券市场分析
(一)2022 年城投债市场回顾
(二)2023 年城投债市场展望
三、云南城投现状
(一)云南省城投债券怎么看?
(二)云南地区经济发展及债务兑付压力分析
四、债券融资探讨
(一)重视二级市场债券估值管理,引导一级市场债券发行
(二)城投融资监管严格,如何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城投债务
五、
答疑与交流
第五讲、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如何做好产业基金实施资本招商
(时间:3月19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王言峰,敦行投资董事长,南京、宁波、威海、徐州、盐城、赣州等地区顾问,多家国企外部董事。专注于地方国资公司投融资、企业资本运作、产业转型、证券投资等领域。
一、从一个案例看投行思维招商和产业基金招商
二、我国地方政府和国企面临的形式变化
1、世界格局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VUCA成为宏观环境的主基调
2、国内情况看,中国正步入中低速增长和老龄化阶段,高质量发展成为必然选择
3、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离不开资本市场
三、我国地方政府和国企要学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转型和发展
1、国资改革的重点是“从管资产、管人、管事”向 “管资本为主”转变;
2、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近况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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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域产业与资本互动的基本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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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引导基金概况、最佳实践以及成功的注意要点
1、产业引导基金的概况
2、地方产业引导基金的最佳实践
3、地方产业引导基金成功的关键要素
四、
答疑与交流
第六讲、政府基建项目投融资模式、工具与片区开发投融资规划和案例
(时间:3月19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张继峰,云岭咨询集团副总经理兼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发改委双库PPP金融专家,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一、政府基建项目投融资的逻辑、模式与工具
二、片区开发投融资规划
三、
答疑与交流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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