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11
  • Tax100会员 33215
查看: 198|回复: 0

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3-3-13 21: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1884&idx=1&sn=cc73dda461a1b712bd5c54ef19649cfb&chksm=853824afb24fadb9e885865cb5c381817e8117a3b809c8c40eb6f8303169e59b0f3abdb3acf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1 19:03
二维码: -


点击浏览视频~欢迎关注“山东税务”视频号
  Q

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
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
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
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843_167871541529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