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25
Tax100会员
3348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20230313 每日一税】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的个人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20
|
回复:
0
[每日一税]
【20230313 每日一税】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392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92
发消息
2023-3-13 20: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313 每日一税】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3 07:0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9490&idx=1&sn=c2ae14813075c159da808d95017840ba&chksm=883ed96ebf4950788937dd01248e0d8811324fe0495775d83ea069d8c8174be213e72e03c4f0#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30313 每日一税】
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5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3月812日,有同学咨询: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如何扣缴个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为高科技企业,因扩大生产需新购一生产线需资金1000万元,该公司愿与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向本单位员工集资1000万元,拟支付员工集资利息年化8%,期限2年,按月支付利息。问M公司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解析】M公司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M公司为个税扣缴义务人,其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有两种观点。
观点01: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税
主流观点认为,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属于员工借款给公司拥有债权取得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观点02: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持观点02的老师认为,M公司支付本单位员工集资款利息,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其理由是,M公司扩大生产线完全可以向银行等债权人融资,而向本单位员工融资,与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红利,不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融资,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其他所得,因此,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实务中,这种情况不少。比如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向本单位的员工赠送礼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税。
再比如,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难看出,观点01和观点02都有道理,该如何进行个税处理呢?
每日一税认为,像这种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2019年1月1日以前,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版)》(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规定依法确定;2019年1月1日以后,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版)》(国令707号)确定。
简而言之: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2019年1月1日以前,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确定;2019年1月1日以后,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湖南
辽宁
吉林
人社政策
大家聊税
湖北
天津
重庆
辽宁
西藏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