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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3-11 0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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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关注】“植”此青绿,森林植被恢复费,你值得了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556929&idx=4&sn=4d80935c8a70ef2dbfe50df7e1a9e659&chksm=fbba5edfcccdd7c99b09e0fa6409e1c12355a4762bd3522f3644d77f90237948481ebafb6bb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0 16:50
二维码:
-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草长莺飞,万物萌发
“植”此青绿,税务与您携手走进小课堂
聊聊“森林植被恢复费”
大家好,我是森林植被恢复费,我被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啦!
欢迎新成员!
小伙伴们对你可好奇啦,请你做一下自我介绍吧!
我是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设定的政府性基金,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征收。我的资金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项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还可以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请问你是什么时候划转税务征收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划转至税务征收后,政策方面有变化吗?
划转以后,我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你能介绍一下具体申报流程吗?
当然可以啦。缴纳义务人
依据林业部门核定的费额
,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
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
森林植被恢复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前往办税大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现场办理申报、缴费业务。由税务部门为缴费人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征缴入库后发现需要退库怎么办呢?
不用担心。
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
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
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
办理退付手续。
因政策性原因、汇算清缴等其他情形
需要退库的,由
缴费人向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
办理,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退库。
想了解更多小知识,欢迎下翻进入科普园地!
科普园地
《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
(▲点击文字查看)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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