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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热点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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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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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0 17: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上海市第三税务分局
标题: 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热点及操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U3MDgzOQ==&mid=2247530747&idx=1&sn=e0271617b2a1b6f2fa038ada48c68dc4&chksm=97463f43a031b655514d6c9d465c97012f0d3f2613e55bddc369dbc7ac3ba5bf6379a370154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6 16:43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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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此次公告发布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热点问题,小编已经为你整理好啦,快看过来吧~
Q1
哪些纳税人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A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Q2
加计抵减政策的有效期是什么?
A
现行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注意,纳税人2022年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仍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税款所属期内继续抵减。
Q3
怎么办理加计抵减声明?
A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若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办理,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进入填写提交即可。注意,【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5%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10%的。

图示指引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进入填写提交。


Q4
电子税务局办理加计抵减声明后从哪里可以查询打印结果?
A
登录电子税务局主页,依次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与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界面。

图示指引
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与结果信息查询。

二、在办税进度与结果信息查询界面根据相应条件选择后点击查询,查询到点击查看或下载可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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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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