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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秒懂 |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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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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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0 15: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政策秒懂 |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852410&idx=2&sn=ba1048be08eb9debb595860d9d0cfffc&chksm=bd383da48a4fb4b2fbd55b89e9d56e7f9d458fddfa76c242eca89bb8208b64d743364f6cf89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0 09:05
二维码: -
Q&A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编辑:四川省税务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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