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2
  • Tax100会员 33322
查看: 237|回复: 0

【近期热点】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热点及操作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3-3-10 12: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近期热点】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热点及操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61726&idx=4&sn=392d95600a64dcc7fd857790d4227fdd&chksm=becf6be089b8e2f6b82acf05483ce20fd8d48e95f14474f7e3ff226a7b7567ecb64cc684756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7 13:39
二维码: -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此次公告发布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热点问题,申税小微已经为你整理好啦,快看过来吧~
Q1
哪些纳税人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A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Q2
加计抵减政策的有效期是什么?
A
现行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注意,纳税人2022年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仍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税款所属期内继续抵减。
Q3
怎么办理加计抵减声明?
A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若通过电子税务局主页办理,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进入填写提交即可。注意,【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5%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10%的。

图示指引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进入填写提交。


Q4
电子税务局办理加计抵减声明后从哪里可以查询打印结果?
A
登录电子税务局主页,依次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与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界面。

图示指引
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与结果信息查询。

二、在办税进度与结果信息查询界面根据相应条件选择后点击查询,查询到点击查看或下载可以打印。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欢迎您使用智能咨询
方式一
关注“奉贤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春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二
关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点击【便民办税】-【咨询互动】-【在线咨询】
方式三
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上海税务智能咨询系统】



707_167842120162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