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05
Tax100会员
3328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山西
›
答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20
|
回复:
0
答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
[复制链接]
山西政策君
山西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9402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9402,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486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9402, 距离下一级还需 59486 积分
积分
29402
发消息
2023-3-10 11: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朔州税务
标题:
答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MDUyMzAzNw==&mid=2247529260&idx=6&sn=2c2475eba1895f9a38f728e11a255cee&chksm=fb35dc5ecc425548d206e0728db219193b38717a166ca4aee6316ba1872ec07addade36fcd3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3 18:21
二维码: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热点问题—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 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也需要申报吗 ?
“
第
一
题
”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第
二
题
”
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也需要申报吗?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第
三
题
”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答: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第
四
题
”
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应留存哪些资料?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应留存证明差旅费支出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内部审批単、车船票、支付凭证等。
“
第
五
题
”
劳务派遣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时,如何计算从业人数?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
“
第
六
题
”
小微企业在办理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能享受2.5%的税率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第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来源:山西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上海
湖南
辽宁
福建
湖北
河北
甘肃
广东
安徽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