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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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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30 14: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湖北税务
标题: 五部门联合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30S-scD31dU_CdkltOz1jw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1-21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0 10:19 编辑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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