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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听税】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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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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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
2023-3-9 04: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北税务
标题: 【小北听税】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I4OTI4OQ==&mid=2718486695&idx=2&sn=07029aff1d197a4be9f26e298fa72026&chksm=81767341b601fa5708ea605320f694113ad9c417190b68bb90c19a262e04057bede6a24e6b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08 15:59
二维码: -



增值税常见误区

误区:公司进货或者支付费用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是否就可以抵扣增值税?
为您解答
取得专票不一定允许抵扣,例如企业员工因公出差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企业组织员工旅游(集体福利)收到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此外,企业用于个人消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相关政策: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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